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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上午8点30分,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天宝等43人进行了组织、领导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集体暴行罪、牺牲事件、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制交易罪、诈骗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拘留他人嫌疑 此案是通辽市扫黑专业斗争展开后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黑事件,也是自治区10起重要的涉黑事件之一,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人民审判员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扫荡专业审判小组的3名高级会员法官和4名人民审判员组成7个议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革华担任本案审判长,为落实扫黑专业斗争第一负责人的职责发挥了良好的模范领导作用。 公诉机关称,从2006年起,被告人刘天宝开始迅速发展扩大自身势力,以刘天宝、樊文鹏、王宇为组织、领导,层次分明,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形成了一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刘天宝被告的指示下,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违法犯罪活动,威慑群众,确立自己的非法权威,依靠组织的强大地位获得违法经济的好处,已经有了强大的经济实力使组织迅速发展。 然后,通过一系列高利贷、垄断鲁北镇内住宅小区装修材料的搬运、参与拆除暴力、敲诈勒索、牺牲、使用暴力手段强迫债务等方法筹集财源,擅自介入民间经济纠纷,有组织地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天宝是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是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应该服从集团犯下的所有犯罪处罚。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组织罪、集体暴行罪、敲诈勒索罪等罪追究被告人樊文鹏、王宇的刑事责任,以黑社会性组织罪、集体暴行罪等罪追究孙亮等3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集体暴行罪、寻找牺牲者等罪追究齐祥林、王树文等 由于本案涉案被告人43人共涉及17件罪名,案件重大麻烦多而杂,被起诉的答卷达126册。 审判活动开始后,起诉者光宣读起诉书就花了将近3个小时,审判开始调查涉案事实的一部分。 预计审判将持续一周左右,选择日期作出判决。 自治区高院和通辽市中院受到高度重视,二级法院组成监督小组到审判现场监督和指导案件的审理。 一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被邀请旁听审判 扎旗政法委、科尔沁区法院、库伦旗法院、科左后旗法院、霍林郭勒市法院相关人员观摩审判 近100名被告人近亲属旁听了审判 内蒙古商报、通辽日报、通辽广播电视台、科尔沁都市报等多家信息媒体对事件的审理进行了推广报道。 —————通讯员:韩晓燕郝佳瑞:许媛审查:斯琴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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