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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山亭区人民法院依法正确

薛伟被告出席

加上暴力团伙组织罪、妨碍公务罪作出一审判决。

开法庭

山亭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薛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众议院评议,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薛伟被告

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款人民币15000元。 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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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山亭法院】薛伟涉黑事件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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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热门:【山亭法院】薛伟涉黑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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