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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及时纠正一些地方过度扶贫的倾向,营造“光荣劳动、光荣扶贫”的社会环境,引导群众自立自强

在最近对贫困地区的采访中,基层干部揭露了一个现象:近两年来,涉及贫困的上访数量有所增加。一种相对集中的上访类型是,非贫困家庭认为按照标准应该认定为贫困家庭,但由于是“潜规则”,他们不能享受到实金扶持政策。调查和核实表明,除了一些边缘贫困家庭,甚至还有生活条件可以接受的农民。当这些农民看到贫困家庭享受到一系列政策红利和便利时,他们会“红眼”并通过请愿“讨论他们的意见”。

人民日报话说新农村:争当贫困户不可取

根据各方反馈,这种由“红眼和贫困”引起的农村不和谐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个问题需要分成两部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方面,贫困家庭的认定存在一些不准确的个体现象。扶贫系统一直非常重视准确的贫困识别。经过几次“回望”和动态调整,扶贫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有了很大提高。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如果我们要在发展落后的贫困地区做这样精确的工作,不可避免地会有错误和缺陷。例如,一些基层干部有不公平现象,如好亲戚、好朋友,一些贫困家庭由于群众基础差,投票率低。另外,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完全准确的识别。以收入指标为例,普通农民很难计算出准确的收入账户。根据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格)的扶贫线,你家人均纯收入2280元,属于扶贫对象;他家的平均纯收入是2320元,属于边缘贫困户。事实上,这两个条件是相似的,但是有些人对如何区分贫困和非贫困有不同的看法。因此,一些边缘贫困家庭有自己的请愿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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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符合扶贫标准、因各种原因被“拒之门外”的农民,要及时予以纠正,纳入扶贫目标。边缘贫困家庭的合理需求也应得到正视和妥善照顾。例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动态调整扶贫目标时,应尽可能考虑和支持贫困户,也可以考虑一些惠农项目来扶持贫困户。

另一方面,真正“红眼和穷人”的请愿者应该得到正确的引导。首先,我们应该把事实和理由摆出来,告诉他们为什么他们没有被确定为扶贫对象,并引导他们认识到幸福是由勤劳的双手创造的,而不是专注于“偷油”和“沾光”。第二,要在农村开展特殊教育,动员群众选择先进的,建立和完善农村规章制度,抑制落后,通过这些有针对性的方法,创造“光荣劳动,光荣扶贫”的社会环境,引导群众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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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眼嫉妒贫困”导致农村出现不和谐,这也提醒我们要适当调整扶贫方式。

帮助穷人,真正帮助穷人。应该指出的是,“红眼”的直接原因是日益增加的一揽子扶贫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确保扶贫质量在现行标准之下,不降不升。要及时纠正一些地方过度的扶贫倾向,比如将“住房保障”升级为“住大房子,住好房子”,这只会加剧非贫困户对贫困户的羡慕和不满,加剧农村的不和谐。当然,适合实现消除贫困目标的艰苦战斗的投资不应该胆怯,更不要盲目降低标准和影响扶贫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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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扶贫工作。一些人的“红眼嫉妒贫困”与他们对基层扶贫领域的微观腐败的听觉和听觉有关,这反过来又导致心理失衡。要加强对扶贫等不公平现象的处理,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现象的惩治力度。为了完成扶贫任务,在短时间内大量投入导致群众对扶贫政策含金量的过度误判,导致心理失衡,影响社会和谐。这种突然的扶贫应该避免。

人民日报话说新农村:争当贫困户不可取

人民日报(2018年2月11日09版)

标题:人民日报话说新农村:争当贫困户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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