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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布的《民用航空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选择默认为旅客购买付费服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违反规定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一些网络旅游服务平台的在线预订存在消费陷阱。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默认情况下会检查付费服务项目,如航空公司空保险,并且页面上不会给出任何提示。这一次,通过法律明确承运人在销售和购票环节告知旅客运输服务信息的义务,对违约购买有偿服务说不,将有助于保障旅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生活中有一个默认的购买支付服务陷阱,远远超过门票销售。有些银行擅自为客户开通短信服务,客户必须主动打电话取消,否则将被视为同意默认收费;一些消费者使用了一次增值服务后,被通信运营商无意识地设定为默认服务,并按月扣款...一些公司敢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关键原因在于违约支付服务的高收入和低风险,这使得消费者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以法律之名对机票“默认搭售”说“不”

机票“违约搭售”的最高罚款为3万元,中国民航新规定开了一个好头。其他行业应借鉴这一理念,完善各自部门的规章制度,让有偿服务的违约购买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长远来看,有必要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禁止违约购买有偿服务写入法律,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以消除消费陷阱,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张涛)

标题:以法律之名对机票“默认搭售”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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