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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科技是首批在创业板上市的28家公司之一,是上市公司的荣誉。然而,金亚科技不知道如何珍惜它。为了“漂亮”的财务报表,它甚至冒险玩财务欺诈游戏。这家上市公司遭受了投资者的索赔。

作者:曹中铭,著名金融博客和资深市场评论员

金亚科技(300028)是首批在创业板上市的28家公司之一,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这无异于一种“荣誉”。然而,金亚科技不知道如何珍惜它。为了“漂亮”的财务报表,它甚至冒险玩财务欺诈游戏。这家上市公司遭受了投资者的索赔。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2014年每个季度末,金亚科技时任财务总监向实际控制人周旭辉报告了实际利润数据和按照年初确定的年度利润目标分解的季度利润数据,最后周旭辉确定了该季度向社会公开披露的利润数据。然后,上市公司根据这些数据编制账目,夸大收入和成本、夸大库存、流动资金和银行存款,并将这些数据分解成月份,并相应地记录在每个月的账目中。通过财务欺诈,金亚科技2014年年报虚报利润总额8049万元,虚报银行存款2.18亿元,虚报向红山公司预付3.1亿元。因此,金亚科技2014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均为虚假财务报告。事件曝光后,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开始索赔。

曹中铭:金亚科技索赔案开了不好的先例

然而,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的判决给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泼了一盆冷水。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金亚科技虚假陈述的披露日期为2015年6月5日,基准日为2016年4月8日。投资者遭受的损失不仅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有关,还与市场产生的系统性风险有关。据此,法院认为系统性风险对金亚科技股价下跌的影响应按相对比例法扣除,并责令金亚科技按法院确定的损失金额的12.29%赔偿原告。

曹中铭:金亚科技索赔案开了不好的先例

从金亚科技的索赔案例来看,有两个先例。针对金亚科技的财务欺诈行为,监管部门并未正式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仅发布了预先通知。根据以前的案例,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相关法院立案,必须以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前提。否则,投资者提起诉讼和法院立案就没有“依据”。然而,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在历史上开创了一个先例。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前,不仅立案,还进行了一审判决。显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所作所为反映了司法的进步,值得称道。

曹中铭:金亚科技索赔案开了不好的先例

但是,金亚科技的索赔案存在一些疑点。索赔投资者的损失既有虚假陈述,也有系统性风险。毫无疑问,必须考虑这两个因素。然而,当相关法院计算系统性风险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时,它们被怀疑放大了系统性风险。例如,金亚科技从披露日到基准日的大部分时间里暂停交易,交易时间只有10个交易日,而同期市场有206个交易日。法院将金亚科技10个交易日的下跌与市场206个交易日的下跌进行了比较,这是不合理的,给人一种偏袒的感觉。正因为如此,其12.29%的薪酬比例也开创了另一个先例。

曹中铭:金亚科技索赔案开了不好的先例

事实上,在虚假陈述披露日至基准日期间,创业板指数虽然大幅下跌,但也有所上升,然后回落。法院表示,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暂停交易,投资者可以在指数上涨期间逢低卖出,以减少损失。然而,由于暂停交易,投资者错过了在反弹时卖出的机会。这也是上市公司的失误造成的。此外,自2015年6月5日以来,金亚科技一直持续下滑,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创业板开始大幅下跌的时间出现在金亚科技连续三个交易日下跌之后。从这个意义上说,投资者的报酬率不应低于30%。

曹中铭:金亚科技索赔案开了不好的先例

12.29%的薪酬比率创造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新低。在金亚科技的赔偿案中,尽管一审投资者赢了,但他们赢得很惨。这种补偿不利于严惩违法者,也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事实上,这也在市场上树立了一个不好的先例。

金融造假者只给投资者支付了12.29%的损失,这对金亚科技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好处,但是利益受损的投资者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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