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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的通知》,称商务部已将制定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经营监管规则的职责下放给中国银行(601988)(港股03988),中国保监会将从4月20日起履行相关职责。这意味着,由商务部和银监会分别监管境内外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时代结束,正式进入银监会统一监管的时代。

周子勋:统一监管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所谓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具体要求和供应商的选择,向供应商支付租赁物的租金,承租人向出租人分期支付租金。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物。在商务部金融租赁业务被纳入原银监会监管之前,中国金融租赁行业一直处于长期监管、因监管主体不同而业务不平衡的状态。租赁公司有三种类型:一是经原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进一步分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前者由商务部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者由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批准。需要指出的是,这三类公司都从事融资业务,但是它们都由不同的部门监管,这显然是一个矛盾。原银监会和商务部分别对其监管下的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进行了介绍和修订,最终形成了后监管分工模式。

周子勋:统一监管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融资租赁是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已逐渐成为与银行信贷和证券齐头并进的三大融资工具之一。根据《世界租赁年鉴》的统计,全球租赁营业额1978年为410亿美元,1987年为1038亿美元,2000年为4990亿美元,2005年为5820亿美元,2010年为5945亿美元,2015年为1005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10%。自20世纪80年代日本引入融资租赁以来,中国在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即业务量方面发展迅速,年增长率为30%-40%。融资租赁在中国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周子勋:统一监管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然而,从融资租赁的普及率来看,中国租赁业的发展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巨大差距。根据《世界租赁年鉴》的统计,金融租赁在发达国家的市场渗透率约为15%-30%,租赁已经成为一种成熟的企业融资工具,可以作为银行信贷之外的第二大融资方式。根据美国设备租赁与融资协会(elfa)官方网站发布的数据,2014年美国融资租赁金额超过9000亿美元,市场渗透率高达40%;欧元区主要经济体和巴西在金砖国家的渗透率中值基本在10%-20%,其中德国主要是间接融资,近20年平均水平达到14.7%;在亚洲国家中,韩国和日本大约在8%到9%之间。可以看出,虽然中国融资租赁市场的渗透率从2006年的0.073%上升到目前的5%左右,纵向比较也在逐步提高,但行业发展并不适应中国的经济增长;与国际同行相比,中国租赁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与中国庞大的固定资产投资相比,空.仍有较大的增长

周子勋:统一监管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从市场需求来看,国内中小企业面临融资困难和经营范围狭窄的问题,而融资租赁业的兴起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企业的巨大需求必将推动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当然,随着整个融资租赁行业规模的迅速扩大,积累的弊端已经开始显现:目前,约70%的融资租赁行业是空空壳企业,融资困难、人才缺乏、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销售和回租业务的迅速扩张,这本身就有争议,给融资租赁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

周子勋:统一监管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从金融租赁业监管的角度来看,政府监管的总趋势是越来越紧,这是政府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金融租赁业的主调。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爆炸式高速发展已经基本结束,行业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从这个角度来看,加强金融租赁行业的统一监管改革势在必行。金融租赁公司置于银监会监管之下,应符合金融工作会议统一监管的要求,便于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银行渠道业务。同时,随着监管要求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金融租赁公司未来在融资渠道上可能享受与金融租赁公司类似的待遇,这将有利于行业内优质企业的健康发展,或者会有行业整合的机会。随着商务部下属的金融租赁公司被置于银监会监管之下,业界普遍关注如何监管这么多金融租赁公司,这是银监会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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