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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观察员网专栏作家余]

本月9日,相关部门要求将《今日头条》、《凤凰新闻》、《网易新闻》和《每日快报》等四款应用下架并暂停下载。1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要求同样属于今天头条的“内涵板块”客户及相关公开号码永久关闭。3月29日,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栏目在“今日头条”广告中播出了“两个飞跃的奥秘”,揭开了今日头条的广告陷阱。4月4日,今天的头条立即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处罚为广告陷阱。

余鹏鲲:面对互联网巨头 用户真能维权益?

今年以来,权威媒体反复关注“大数据杀手”、“网红无下限”等不健康的互联网格式,相关部门也对滴滴、美团、颤音、快手等互联网公司进行了采访。可以说,新一轮整顿互联网混乱的行动已经开始。笔者认为此次整治行动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强调用户权益,二是着力转变互联网产业发展模式。

补救行动的起点是应用中的非法行为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互联网被认为是一个新生事物,它的发展受到政府和人民的鼓励而不是管制。这种心态反映在公众舆论中,即倾向于“模糊”和“中和”不健康的互联网商业模式。许多传统的非法和犯罪行业似乎一被放到互联网上就开始兴起,这似乎至多是一个道德问题。

以今天的头条为例,很多网民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打开其中一个新闻页面就会自动指向其他第三方网站。这就是媒体报道中的“二次跳跃”问题,一些媒体也称之为广告陷阱。事实上,这种行为在今天的头条完全符合交通劫持的定义,这是一种非法行为。

流量是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正常上网时,数据会在网民的设备和正确的网站服务器之间传输,这样我们就可以浏览网页、下载歌曲和观看视频。黑客利用流量劫持让网民在打开网站A时自动跳转到网站B。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因违反《刑法》第286条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015年11月10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中国大陆首例交通劫持案。两名被告被判处三年监禁,缓刑三年;没收查获的犯罪工具和返还的违法所得。

过去,当作者在浏览今天的头条时遇到交通劫持,他以为自己的“大树迎风”是黑客的目标,但他没想到这是自己的“黑吃黑”。

模糊的媒体报道有时会让互联网公司的行为变得模糊不清。类似的例子是滴滴的“大数据杀手”。

“大数据扼杀”意味着收集用户数据,并在不同用户购买相同产品时给他们不同的价格。目前,“大数据查杀”并不违法,但滴滴的“大数据查杀”方法明显违法。

滴滴大数据的扼杀不仅直接给新老用户不同的折扣,还减少了对老用户的补贴,在某些情况下还直接改变了老用户的里程定位。也就是说,根据一些网民的说法,每天上下班的公里数随着交易量的增加而增加。这种变相改变交易额的行为与注水猪肉没有根本区别,后者是一种价格欺诈。

(滴新老用户价格不同,存在“大数据杀戮”现象,部分用户遭遇不同距离)

“大数据查杀”一词掩盖了滴滴偷偷加长里程的非法性质,这也是《人民日报》发布文件批准滴滴大数据查杀行为不被价格法允许的原因。

从滴滴、美团到今天的头条被处罚,政府的管理措施绝不是一记耳光,而是依法行政,为人民决策。

技术清白的理论可以退休了

过去,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更多的是出于维护网络安全、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考虑,主要打击传播反动和色情信息的互联网公司。由于在控制这两种信息方面存在一些困难,技术无罪论已经泛滥了一段时间。现在,当政府开始监管互联网公司侵犯用户利益时,一些人试图用技术无罪理论来推卸他们对互联网公司的责任。

余鹏鲲:面对互联网巨头 用户真能维权益?

持这种观点的网民经常拿菜刀做比喻,认为经营水果刀、菜刀甚至西瓜刀的商家应该对用刀伤人的人负责?

笔者认为,商家出售菜刀的情况不能代表网络公司的情况。开发windows操作系统的微软可能不会对非法使用该操作系统负责,但大多数中国互联网公司应该也能够对其产品负责。

原因是什么?这个结论的基础是责任应该等于权利。为了开展自己的业务,各大互联网公司通过严格的用户安装协议获得了许多用户的权利,也使用户承担了许多超出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这些用户赋予的权利,许多互联网公司就赚不了那么多钱。赚钱的时候限制用户的权利并不是一个可信的理由,但是说技术违法是无罪的。

余鹏鲲:面对互联网巨头 用户真能维权益?

我们可以通过观察百度贴吧来理解这种差异。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只要法律允许,公民可以在空.公共场所自由发表言论然而,在百度贴吧,公民不允许表达“对百度公司的不利言论”,也不允许违反“酒吧服务”的规定。这等于是对用户权利的限制和约束,那么相应的百度平台也应该承担更大的义务吗?

(百度贴吧用户协议要求用户承担一些非法定义务)

与软件行业不同,互联网公司的用户协议更加单向和苛刻。对于互联网应用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协议中通常规定不予赔偿;不能阻止互联网公司的广告推送用户;互联网应用通常使用用户的大量私人信息;甚至还有个别互联网应用的用户协议,要求用户拥有上传作品的版权。

笔者尊重这些网络公司在法律范围内的协议,但同时认为它们应该诚信经营,承担更多的责任。在互联网行业中使用技术无罪的逻辑真的很荒谬。

是时候在互联网上消暑降温了

互联网行业喜欢倡导各种真假渠道,而互联网加的新模式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但这种倡导背后有多少真正的技术创新和诚意值得仔细审视。

我们更多看到的是互联网行业表面繁荣背后的神奇舞蹈。所谓的“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摩擦热点的狂欢节,甚至是一个隐藏污垢和做法的土壤。

互联网+不是万灵药,与传统产业结合需要真正的市场需求。在实践中,用互联网+取代原有的一些中介行业会产生更好的效果,比如试图改变零售业中的淘宝网,改变婚恋中介的相关网站,破坏汽车中介的相关应用。然而,它在工农业中的进一步应用还有待探索。强行组合甚至可能导致网络加红酒=分享红酒的闹剧,最终只会让人开怀大笑,慷慨大方。

余鹏鲲:面对互联网巨头 用户真能维权益?

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需要尊重用户的选择和需求。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互联网强调普通用户的自由面。但是免费不同于豁免,不能忽视用户的隐私和利益。

今年3月27日,央视对李彦宏的方便隐私理论进行了评论:“人们最怕的不是李彦宏打中了枪,说错了话,而是他说的可能是实话,这才是科技巨头对用户的核心利益。”对它视而不见已经成为一种脱口而出。”这一评论在网民心中引起了强烈的共鸣。

互联网巨头对用户权益的蔑视不仅暴露了技术无辜的荒谬,也毒化了这个行业的氛围。互联网思维正逐步退化为一种依靠免费和补贴吸引用户,然后通过打法律副业甚至直接违法来实现利润的模式。

但是这种模式能持续多久呢?目前,当政府保护用户权利时,是时候让互联网冷静下来,再次尊重技术和高质量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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