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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一个几个月前还不为人所知的经济术语,现在以一种神秘的色彩站在中国资本市场舞台的中心。360.富士康(Foxconn)、无锡制药(无锡PharmaTech)和宁德时报(Ningde Times)等独角兽企业已经登陆或将很快登陆a股,独角兽等创新企业的ipo或cdr发行政策也很快确定下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创新型企业试点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若干意见》,高标准的发行形式更具权威性。笔者认为,在麒麟新政试点过程中应逐步完善市场机制,在创新企业上市过程中应逐步进行新股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在创新企业的选择和麒麟的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应稳步进行市场化尝试。创新型企业具有迭代速度快、易颠覆和高风险的特点,因此监管机构不宜认可过多的信用。

朱邦凌:创新企业上市应逐渐完善市场化机制

首先,不是所有的大象都是独角兽,独角兽应该是创新的。在快速增长阶段上市的小独角兽将让投资者分享增长红利。

根据《意见》,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原则,创新型企业在中国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应进行试点。试点企业应为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型企业。,并达到相当大的规模。

《意见》还对试点企业设定了规模门槛:海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型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具有自主研发和国际领先技术,在同行业竞争中具有比较优势。

据媒体分析,阿里巴巴、中国移动(香港股票00941)、百度、JD.com、网易、中国电信(香港股票00728)和腾讯有资格发行cdr。在这七家企业中,只有batj和网易可以被称为独角兽。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企业只能算作红筹股和象头股。不是所有的大象都是独角兽,也不是所有达到一定估值或市场价值规模、收入和利润规模的大象都是独角兽。在国际上,定义独角兽有两个标准:除了10亿美元的估值标准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标准,即企业具有创新性,在行业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竞争力。

朱邦凌:创新企业上市应逐渐完善市场化机制

第二,选择创新型企业应逐步形成市场化机制,而不是简单地由专家“选美”。

中国证监会将成立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学者的作用,严格选择试点企业。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包括相关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和资深投资专家。

选择过程将综合考虑商业模式、发展战略、R&D投资、新产品产量、创新能力、技术壁垒、团队竞争力、行业地位、社会影响、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增长和预计市场价值等因素。从流程角度来看,咨询委员会对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做出初步判断,然后中国证监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进行审核,并对试点企业的发行上市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核。

朱邦凌:创新企业上市应逐渐完善市场化机制

在独角兽上市的初始阶段,这样的筛选应该更安全。经过咨询委员会的仔细筛选和严格控制,以创新企业名义进行的“伪独角兽”和庞氏骗局的欺诈性上市数量将会减少。但是,即使严格控制,也很难完全杜绝。这是由创新型企业的内在本质决定的,创新型企业具有快速迭代、易颠覆和高风险的特点。一些创新型企业要么创新失败,要么实施长期预谋的庞氏骗局,即使是业内专家也无法在短期内说清楚。因此,监管部门不宜长期进行过度的信用背书。

朱邦凌:创新企业上市应逐渐完善市场化机制

创新型企业是一把双刃剑,在高回报和高增长的背后伴随着高风险。对于这些创新型企业,如果由专家、企业家和官员组成的委员会长期负责筛选,道德风险和职业眼光是一个方面,需要重新考虑具有官方特征的信用背书。因此,这种筛选机制应该是试点阶段的过渡性措施,从长远来看,应该逐步让位于市场化的创新型企业筛选机制。

朱邦凌:创新企业上市应逐渐完善市场化机制

(作者是资本市场研究员)

标题:朱邦凌:创新企业上市应逐渐完善市场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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