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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向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刘发出了一封公开信,要求中国证监会下令立即结束鞠胜华已到期的七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展期,这不属于独立董事的六项特别权力范围。作为,无论他是否是万科的独立董事,他都有权向证监会和董事长刘汇报情况。

作者:独立财经作家,专栏作家皮海舟

1月30日,万科的股价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上午,万科独立董事通过微信公众账户,向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刘公开发函,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鞠胜华7项到期资产管理计划立即进行清算,不得展期。刘姝威在信中表示,作为万科独立董事,他认真履行《关于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关注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巨盛华的7项到期资产管理计划立即进行清算,不得展期。受此影响,万科股价暴跌5.73%。

皮海洲:刘姝威是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吗

向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刘发出公开信,要求中国证监会下令立即清算鞠胜华的7项到期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展期。这无疑是一件关系到万科股价稳定的大事,甚至涉及到整个房地产公司股价的涨跌,关系到众多投资者的得失。因此,此事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

应该说,刘姝威是万科的独立董事是事实。刘姝威在致中国证监会的公开信中,不仅提到自己是万科的独立董事,还表示作为万科的独立董事,他认真履行了《关于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指导意见》)规定的职责。那么,刘姝威是否通过向证监会发送公开信来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呢?为此,笔者再次阅读了《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赋予独立董事的特别权力如下:1 .重大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批准;2.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你可以在股东大会之前公开征求股东的投票权。

皮海洲:刘姝威是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吗

显然,向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刘发出了一封公开信,要求中国证监会下令立即结束鞠胜华已到期的七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展期,这不属于独立董事的六项特别权力范围。因此,通过向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刘发出公开信,并未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也想想吧。像资产管理计划的清算和更新这样的事情是相当专业的。属于基金管理范围,由主管部门进行专业监管。如何将这些责任委托给独立董事?特别是,刘姝威只是万科的独立董事,而不是基金公司的独立董事。当然,她不需要做这样的事情。由非专业的独立董事刘姝威,很容易盲目地想象。

皮海洲:刘姝威是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吗

这也是事实。尽管信心十足地向证监会和董事长刘发出公开信,要求证监会下令立即结束鞠胜华已到期的七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展期,但实际上对这七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现状一点也不了解。实际情况是,以鞠胜华为主体的七项资产管理计划分别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和协商,各方已就鞠胜华为主体的九项资产管理计划签署补充协议,并就延长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清算期限达成一致,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证监会和董事长刘发了一封公开信,但连真实情况都没有搞清楚,这太缺乏专业精神了。此外,在没有澄清真实情况的情况下,刘姝威声称“鞠胜华非法持有万科6.88%的股份”,刘姝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消失。

皮海洲:刘姝威是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吗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提到,当刘姝威去年6月30日成为万科独立董事时,市场对他的“独立性”提出了质疑。因为在之前的“万宝之争”中,刘姝威多次表达了自己的个人观点,明显站在了万科团队的一边。如“刘姝威:巨盛华一年内债务增加20倍,宝能标语牌合规性存疑”、“刘姝威:宝能标语牌监管不到位将酿成大祸”、“刘姝威:股权纠纷严重损害万科华润、助长宝能气焰或造成国有资本流失”、“刘姝威:若宝能高杠杆增持法人股,将面临第二次股市崩盘”等。就“万宝争端”而言,刘姝威的观点值得肯定。然而,作为万科的独立董事,一直站在宝能对立面的刘姝威,如何能以“公众之心”对待万科第二大股东宝能,令人怀疑。

皮海洲:刘姝威是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吗

从给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刘发出公开信,“要求证监会责令巨盛华7项到期资产管理计划立即进行清算,不得展期”一事来看,并没有表现出其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仍然站在万科第二大股东宝能的对立面。否则,为了公平起见,刘姝威为什么只盯着巨盛华的资产管理计划,而对万科团队的资产管理计划视而不见?有传言称万科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高于巨盛华的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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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作为,无论他是不是万科的独立董事,他都有权向证监会和董事长刘汇报情况。不过,在反映情况之前,刘姝威必须弄清巨盛华九大资产管理计划目前的真实情况,否则将会给证监会和资本市场带来混乱。此外,即使你向证监会和主席刘报告情况,也要注意方法,不要随意发公开信。毕竟,刘姝威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是一个有影响力的人物,而发出公开信的方式很容易给市场带来不必要的动荡。虽然刘姝威口口声声说“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害”,但1月30日刘姝威的公开信让万科股价大跌。这对投资者的利益有害吗?刘姝威的做法显然使声誉不佳的“独立董事”名誉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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