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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视频网站的普及,用手机或相机等数字设备拍摄图片或视频,上传到网络上分享,并获得一定的“报酬”,一种新的专业形式“拍摄客户”应运而生。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摄影师通过一些商业网站分享他们的照片或视频来获得奖励。他们的行为有一定的商业目的。如果不加以规范,就可能构成侵权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事实上,摄影师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依靠被侵权方拿起诉讼武器来推动规范拍摄行为,一时难以成为主要的监督渠道。一方面,被侵权方取证困难,诉讼能量大,赔偿金额低,所以他们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另一方面,诉讼一般发生在侵权行为正在实施或已经完成,对被侵权方造成的损害已经基本形成,无法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的目的。因此,对于专业的“射击客户”,相关的监督工作应尽快跟上。

谨防职业“拍客”侵权行为

此前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应当是拍卖人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也是拍卖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即第三方管理平台应当依法承担相关监管职责和履行监管义务的硬性规定。这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规范拍卖行为,查处拍卖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依据。这些规定实施以来,有必要将拍卖行为纳入其中,加强监督和规范工作,防止其脱离法律。(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徐辉)

标题:谨防职业“拍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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