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12字,读完约2分钟

2017年,中国证监会明显采取了收紧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的做法,以应对过去两年再融资远高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局面。一方面,2月份发布的新再融资规定和5月份发布的新减持规定限制了企业的额外融资。另一方面,9月8日,中国证监会将可转换债券的资本认购方式改为信用认购。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可转换债券逐渐受到企业的青睐。但是,在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中,大股东可以通过优先配售制度获得可转换债券的份额,并且不存在锁定期等退出限制,因此比增发具有更便捷的融资渠道和更快实现利润的手段。

警惕可转债成为减持新套路

2017年10月20日,宇宏可转换债券上市。仅在10天内,控股股东两次减持股份。根据宇宏可转换债券118元的平均价格,控股股东利润可达6624万元,投资回报率可达18%。巧合的是,杰尼可转换债券在11月13日上市的第一天就被大股东卖掉了。

中国股市应该是创造增量财富的地方,而不是重新分配现有财富的地方。“高周转率”和“固定增长”现象得到抑制。现在,民营企业控股股东不创造增量财富,继续玩弄中小投资者赚钱和股票财富分配的手段,不仅不公平,而且是不良行为。可转换债券减持仍是大股东的变相减持。从本质上讲,如果民营企业的垄断问题得不到解决,它们将不可避免地从传统的减持转向以其他方式套利。

警惕可转债成为减持新套路

一方面,这些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以缺钱的名义筹集资金;另一方面,大股东在融资过程中赚钱,而在短短几天内,大股东套利数千万。有人建议,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应该承担责任。他们正在利用空的政策剥夺中小股东的财富。这种丑恶、腐败和不合理的现象必须受到严厉惩罚。

建议证券监管部门以此为鉴,尽快制定相应的可转换债券减持制度。有必要规定大股东配售可转换债券的持有时间。例如,6年期可转换债券必须持有3年以上才能减持,减持比例应该有所限制。尽管控股股东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但他们必须在发行前承诺持有时间和持有比例。

目前,大股东利用可转换债券秘密转移股票财富的做法主要发生在民营企业的大股东身上,但这一问题在国有企业中并不存在,因为国有企业的大股东是国家,国家不会做这种事情。今后监管重点应放在民营家族企业,特别是占主导地位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应坚决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资本市场健康氛围。

标题:警惕可转债成为减持新套路

地址:http://www.hhhtmd.com/hqzx/14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