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72字,读完约3分钟

“长期不变”的实施符合农民的意愿,将为巩固农村基本管理制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并显示出持久的制度活力

要实现农村振兴,既要解决农业问题,又要解决农民问题,既要关注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又不能忽视普通农民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将再延长30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是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这一基本管理体制很好地处理了集体、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事实证明,该系统适应性广,生命力强。契约关系的稳定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保证农村的长期稳定。“长期不变”的实施符合农民的意愿,将为巩固农村基本管理制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并显示出持久的制度活力。

人民日报: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是农村振兴的制度保障。要实现农村振兴,既要解决农业问题,又要解决农民问题,既要关注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又不能忽视普通农民。在预期的时间内,中国仍有相当多的普通农民需要“以农为生”。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是保障农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权利。同时,随着大量农民进入城市,人地分离将成为农业生产关系的根本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应当引导和支持他们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者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将承包的土地返还集体经济组织,并鼓励他们以多种形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总的来说,《意见》尊重历史和现实。我们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的矛盾,还要为空的未来留有余地。

人民日报: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意见》体现了农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应崩溃,耕地不应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应削弱,农民利益不应受到损害。《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集体与农民、农民与农民、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承包土地中的权利和义务,即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通过公平起点和公平机会合理调整利益关系,消除土地纠纷隐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意见》明确“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赋予农民选择权,并依靠农民来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

人民日报: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条件、农业结构和人地关系存在很大差异,这决定了实现稳定、持久的土地承包关系的具体途径也不同。有些地方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相对较高,更适合集体规划;有些地方家庭经营相对发达,应该为承包农户提供制度保障和社会化服务;在一些地方,大量人口外流,这为新的农业管理提供了更好的条件。《意见》提出“以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审慎有序实施”,“从各地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不搞一刀切”,体现了稳健、审慎、务实的改革思路,有利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更好地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人民日报: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制作文档只是第一步,重要的是实现它们。各地要准确把握“长期不变”的政策内涵,稳步推进其实施,更好地加强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保护,从而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为农村振兴提供更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是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特约研究员)

标题:人民日报: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地址:http://www.hhhtmd.com/hqzx/139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