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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卖了房子,你怎么能打官司并负债呢?根据《人民日报》的一份调查报告,上海市民周丽华打算出售自己的房子,不是通过买卖,而是以房地产作为抵押,以“避税”。出人意料的是,这种操作不仅没有占到“小便宜”,反而使自己陷入了“大陷阱”,成为被告和毁约者。

事情既奇怪又复杂。简单地说,当以房屋作为抵押签订借款合同时,既有利息又有借款合同,房屋已经抵押。结果,当事人违约并失去了房子,被告上了法庭。目前,有关方面已经报警,有关部门也介入调查,试图查明真相。这对受害者来说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一切都必须依法进行,决不能误入歧途;对于违法者来说,这种“以房抵债、拖欠贷款、逾期收楼”的做法是许多当事人精心设计的常规做法。一经证实,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人民网评:“套路贷”马甲再多,也难逃法眼金睛

事实上,这种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一般来说,这是“常规贷款”的变体,从以前的透支卡和网上贷款发展到房地产合同和贷款合同。可以说,很多人在陷入“常规贷款”后,被迫卖掉自己的房子来偿还贷款,但现在他们因为想卖掉自己的房子,却意外地进入了“常规贷款”。这场出人意料的争论不仅客观上发生了,而且使人们深受其害,应该引起各方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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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贷款”比老虎强,关键不是“贷款”,而是“常规”。从目前的角度来看,有许多例行的“路线贷款”,有些是“高利贷”是有利可图的,有些是“恐吓贷款”暴露私人信息和暴力收集,有些是“砍头贷款”赚取高利率,有些是东墙弥补西墙和反复签署合同。所有这些都是诱惑,然后是诱惑,一个。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自杀现象和因陷入“日常贷款”而导致的自杀可以解释其危害。因此,无论“常规贷款”是什么形式,无论“常规贷款”有多少种模式,都应立即跟进,依法打击,彻底铲除其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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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常规贷款”试图披上“法律的外衣”。以近期发生的一些“日常贷款”事件为例,相关人员的操作手法相当细致,如出具虚假的高额借据,通过银行转账“留下贷款痕迹”,同时要求受害人尽可能不留痕迹地提取现金,逐步“认识”受害人的“欠款事实”。这种“留痕意识”和“证据意识”是刑事技术的新特点,使犯罪分子显得更加大胆,使被害人更加无助,是赤裸裸的挑战法律的底线。这提醒人们,他们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擦亮他们的法律眼睛,不被说服或幸运;它还警告犯罪分子,包括“日常贷款”在内的非法犯罪活动终究经不起法律法规的扫描检验,只要他们敢触及法律红线,就必须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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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贷款”不是“贷款”,而是犯罪。今年,各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常规贷款”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常规贷款”是一种黑恶犯罪。这不仅为处理“日常贷款”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也为惩治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关心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可以说,依法打击“日常贷款”,维护人民利益,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治理问题。这就要求普通民众更新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这也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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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公事终究是例行公事,而法治是最好的反例行公事。当司法实践还在进行时,法治的效果就会逐渐显现出来。只要我们进一步编织法律网络,加强雷霆万钧的治理手段,像“例行贷款”这样的犯罪行为就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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