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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洪言,苏宁金融研究所网络金融中心主任

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保险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补救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在银行业掀起一波自查自纠的浪潮,为期三个月,至2019年底结束。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应该始终注意沉浸在专业精神中,融入到制度过程中,如和风细雨。锻炼型库存,不可避免地会旧病复发,那么,该通知的颁布有什么意义?

探索源头:结局就在眼前,混乱是无尽的

在2017年中国经济工作会议上,把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大战役的第一场,并明确指出重点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关键时刻在2020年。

《通知》以2019年底为期限,以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为节点结束,这可能不是巧合,因为《通知》一开始就提到“整顿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混乱局面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将这场运动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联系起来。

一般来说,将两者联系起来似乎有些牵强,但事实并非如此。

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属于金融交易的双方,金融混乱的根本驱动力是获取更多的利益,这些利益大多来自金融消费者(部分来自监管套利,部分来自金融机构自身,如工作侵占)。因此,金融机构的非法经营、战略失衡、管理不善等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地表现为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相反,收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围栏也能有效地缩小金融机构中各种混乱的表现,迫使它们稳步、合规、可持续地发展。

薛洪言:银保监会出手 能根治金融消费者保护乱象吗?

自2017年以来,金融业已进行了三年的全面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绩。行业的气候也发生了变化。例如,在新的资产管理条例出台后,金融子公司已经走上舞台,在共同基金整顿之后,金融技术迎来了发展机遇。然而,只要有决心,大问题总是容易解决的,而小问题由于规模小而容易被忽视。

就单个问题而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始终是一个小问题。与迫在眉睫的系统性风险相比,它并不紧迫,因此没有得到系统性的清理,混乱也没有消除。但是,小病拖久了,很容易变成慢性病。一旦监管放开,就必须大力整顿。

就消费者保护层面的混乱而言,以下类别更为明显:

(1)个人信息保护混乱

用户信息是金融业务的来源。长期以来,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缺乏系统的规则,这为许多混乱提供了土壤,包括数据采集和交易过程中的隐私保护混乱,以及数据应用阶段骚扰营销甚至暴力采集慢性病。

此外,数据获取和使用的低门槛大大降低了金融部门无证经营的门槛。涉及大量不具备基本专业素质、缺乏风险意识的机构,无序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给行业整顿和可持续发展带来持续困扰。

从这个角度来看,信息保护不仅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是为了保护金融生态稳定发展的土壤和气体,这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

(2)信息披露混乱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信息披露是遏制混乱的最好武器。例如,常规贷款设置的大多数陷阱都是在信息披露方面;销售人员的夸大或误导也是信息披露的本质问题。

信息披露存在许多“缺陷”,其中一些是有意的营销策略,而另一些是内部管理问题。为了与混乱的信件和批准作斗争,除了制定明确的规则,有必要在房子后面放一个铁拳。

(3)不平等条款

一些金融机构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通过格式条款、捆绑和搭售等方式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这让消费者怨声载道。例如,一些消费者金融平台通过强制购买付费会员和强制搭售保险以规避利率上限来变相获利。

此外,许多金融应用以用户授权为提供服务的前提,授权范围令人震惊,但消费者别无选择。

仅举几个例子。

随着2020年打胜仗之年的到来,结局指日可待,混乱还没有结束,所以现在是发布通知的时候了。

要点:这些行为需要立即纠正

该行动主要基于金融机构的自我检查。为了减少道德风险,防止个别机构乱来,《通知》一开始就明确规定了奖惩规则。“监管机构将减轻和缓解机构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或者没有惩罚;对自查薄弱、隐瞒不报的机构,监管部门发现后将严肃查处。”

之后,将起草一份清单,供银行和保险机构参考。在这篇论文中,我们关注的是银行业的混乱。就产品线而言,这种治理主要集中在三个业务领域:财务管理、消费信贷和信用卡。

(1)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

在产品设计层面,《通知》命名为结构性存款虚假结构、财务管理预期收益率的误导性表述和产品结构的多层嵌套;在销售过程中,提到了明示或暗示的财务保护、诱使用户选择不匹配的高风险产品以及未能执行“双重记录”(音频和视频记录)规定。

总的来说,标准问题仍然是在财务管理领域。虽然他总是注意它,但他几乎在每项任务中都将成功。

(2)消费信贷

一是过度营销的问题。消费信贷是近两年银行转型的重点。在各种指标下,过度使用武力和过度营销并不罕见。例如,通知中提到的“向信用状况不佳或拥有多重信用的客户提供高信用额度”和“过度营销分阶段业务”等问题十分普遍。

第二,利率定价。年化利率的上限众所周知。一些金融机构只谈论日利率和月利率。一些机构甚至打着零利率的幌子来吸引借款人,故意将利息和服务费混为一谈,这是一个典型的问题,即“不能用清晰的字体来表示年化利率以及产品和服务的利率。”

第三,捆绑和搭售。例如,产品搭售,“在贷款过程中,消费者被迫办理保险、信用卡、大额存单等。”或被迫从特定的第三方合作机构购买产品或服务”;例如,标准条款用于自身利益,“利率调整权隐藏在条款中,客户因总行额度控制等原因被迫接受利率上调并寻求银行收入最大化。”

(3)信用卡

该通知强调了信用卡用户的下降,这被视为混乱和纠正。激进的银行将不得不调整他们的发卡策略,行业内新卡发行的数量将继续下降。

例如,《通知》将问题命名为“有意为低收入人群发展信用卡业务,开发高风险用户,如向无还款能力的大学生过度推销信用卡,不认真控制额度”,并指责银行在激励机制上存在问题,“注重绩效,忽视对信用卡营销团队的管理,导致信用卡营销人员的不正当销售行为频繁发生”。

(4)常见问题

一个是默认的检查和霸王条款。如“产品和服务购买、个人信息查询等用户授权采用默认检查模式”,“要求消费者签订空白条合同,然后在签订后添加对消费者不利的合同条款和要素”等。

第二,第三方平台合作。如“未建立合作机构名单管理,与合作机构未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管理措施”或“合作机构的执行情况未得到检查和有效控制”等。特别是在信贷业务方面,他们违规与各种中介机构和咨询公司合作,使“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只能通过接受第三方服务和支付费用等附加条件才能获得正常的贷款程序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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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营销扰乱人们。例如,“未经顾客同意就向顾客发送营销信息会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在消费者明确拒绝接收营销电话或短信后,他们无法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调整列表。

第四,还有其他合规问题。如“私下推荐和销售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产品”、“销售未经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独立审查的金融产品”和保护用户信息等。

后续影响:各种混乱能被治愈吗?

对于银行机构来说,应对监管机构名称引发的各种混乱并不难。“通知”落地后,后续影响将不可避免。

(1)在银行本身

从本质上讲,《通知》的发布是对近两年来银行一系列激进转型行为的纠正。可以预计,通知发布后,信用卡业务将降温,基于贷款援助的消费贷款产品也将降温。

现在,银行的零售转型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是时候放慢脚步,反思一下了。例如,经过几年的努力工作,什么促成了?是账面利润、贷款资产、用户和数据,还是机制优化、人才培养和文化创新?

如果几年的努力没有带来一些深层次的变化,这种转变很可能会失败。银行业需要这样一个反思和选择的机会,然后才能重新上路。

(2)与第三方合作伙伴

《通知》凸显了银行与第三方平台(主要是消费金融业务合作机构)合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但基本上是指消费金融业务线上的合作机构,如提供一揽子服务的大数据服务提供商、分流平台、代收机构和贷款援助平台。

规范银行与此类平台的合作,将在短期内大幅提高进入门槛,加速第三方平台的分化和重组。合规性强的领先平台更受银行青睐,拥有更大的话语权,而具有广泛和激进专业知识的中小平台将错失银行客户,收缩业务,无法破坏市场。

通过叠加监管同期出台的其他政策和措施的影响,相互黄金平台的分化和清理将不可避免地加快:引上岸、壁垒和壕沟出现;尾部平台将加速出口。

(3)金融消费者

在集中检查期间,金融消费者的索赔将更加方便,银行将更加重视他们。消费者可以选择上诉并解决曾经难以解决的问题。

然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体育自查自纠并不是根本解决办法。核心要点是,金融消费者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权利,知道什么是他们的合理权利,并敢于主张它们。只有这样,舆论监督、监督、监督等第三方救济渠道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否则,任何措施都只能治标不治本。

问题是,衣食足可知荣辱。如果金融消费者的基本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权利意识的觉醒就只有一个词空.例如,已经尝过贷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即使他们知道贷款费用是棘手的,他们怎么敢要求他们所谓的权利?

归根结底,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强金融供给方面的改革,首先解决消费者的金融温饱问题,从而根治权益保护的混乱局面。如果顺序颠倒了,好的意图会做坏事。

例如,如果混乱消失,金融服务将减少,这可能不符合金融消费者的愿望。

多想想

除了点名批评之外,《通知》还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进行了评论,认为“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导致消费者保护不足”,并举例说明“在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工资制度中,绩效占员工总收入的比例过高,刺激员工误导销售”。

偷窃这是有问题的。整个银行业的激励机制不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正因为人才激励不到位,近年来出现了人才流失、转型不力等诸多问题。诚然,高比例的业绩会刺激员工个人违规销售,但根源是跟不上配套的管理机制,因此对薪酬结构批评过多是不合适的。毕竟,一个合理的薪酬组织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激活组织的活力。就银行业仍然缺乏活力而言,利大于弊。

薛洪言:银保监会出手 能根治金融消费者保护乱象吗?

当然,奖惩太明确了。例如,明朝对崇祯皇帝说:“如果你失去了一个党,你将杀死一个官员,如果你在一个城市,你会太清楚。但是,你不能受到惩罚,制度太严格,但你不能控制它。”。但就银行业而言,问题在于赏罚不明,而不是赏罚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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