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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股票的重组和买卖空壳的领域容易藏污纳垢,导致内幕交易、利润转移等问题,也破坏了“三个公开市场”的原则。即使壳股企业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也应该退出股市,进行重组,真正实行a股市场的优胜劣汰竞争规则。

9月6日,*st Busen (002569)发布公告,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回应取消9月2日股东大会的法律依据。本案背后的实质是两大股东争夺控制权。笔者认为控制权的竞争属于公司自治的范围,但仍需要监管规范和引导。

在9月2日的股东大会上,审议了罢免8名董事和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召集人见证律师退席宣布终止。从表面上看,如果你再开一次股东大会,然后麻烦股东投票一次,那也没关系;但是,如果召集人下次以其他借口终止股东大会,谁能忍受这样的折腾?

目前,圣布森的两大股东正在争夺控制权。今年5月,赵控制的科技通过司法出售将ST . Busen 16%的股份转让给东方,赵仍行使原实际控制人持有的ST . Busen 13.86%股份的表决权,仍控制着ST . Busen。据媒体报道,赵不愿交出权力,因为她想向东方索要1.5亿元的壳费。

当然,司法出售的对象只是股份。目前,我还没有听说过将控制权捆绑拍卖的想法,16%的股份根本不能称为控制权。其他几个大股东一旦联手,就可以轻易地将他们拉下马;笔者没有看到上述1.5亿元空壳费的幕后原因。

目前,st Busen的奇观是,不持有一股、不知道自己身在国外的股东控制着一家a股上市公司,并继续担任董事长甚至秘书长,这让人们担心控制者是否会关心上市公司的发展,因为即使是失败者也是别人的家。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奇怪的惊喜。首先,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门槛不够严格。目前,一些文件主要将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禁止上市、违反法律法规等人员排除在外。,但没有规定这些人员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履行其职责,以及他们是否在中国。

熊锦秋:*ST步森争夺控制权还要折腾到几时?

第二,“银坝子”有控制权。谁控制了上市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谁就拥有控制权,有了“印章”,谁就拥有发布公告和披露信息的权利。即使大股东召开股东大会,重新选举董事会,如果原董事会不交出“印鉴”,也可能上演“一切武打”。

第三,买卖贝壳的潜规则在a股市场很流行。尽管这家空壳公司的内在价值一文不值,但它的控制权仍然价值数亿甚至数十亿美元,可以买卖甚至租赁。包括马(Ma BLACKPINK)在内的各方都走上舞台,投入巨资争夺这家空壳公司的控制权。为了转移控制权,“表决权委托”应运而生,而股票的“表决权”长期以来被私人协议与股息等权利相分离,由此引发了诸多问题。

熊锦秋:*ST步森争夺控制权还要折腾到几时?

上述问题凸显出a股仍然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因此,作者建议:

首先,提高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门槛。如果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主席在国外。即使他的员工认真报告,也很难复制海外上市公司的现实。董事长应该凭自己的想象力在治理上市公司方面休息一下。法律法规应明确剥夺此类人员作为董事的高资格。

第二,提高空壳股票重组、空壳买卖和借壳上市的门槛。这些领域容易藏污纳垢,包庇坏人,导致内幕交易、利益转移等问题,也破坏了“三个公开市场”的原则。即使壳股企业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也应该退出股市,进行重组,真正实行a股市场的优胜劣汰竞争规则。

第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应与“印刷手柄”脱钩。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应有法律人员参与,其信息披露经交易所审核后可及时发布。如果董事会改选,原董事会不移交权力,新董事会可申请作废原公章。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按照法定程序合法产生并由法律赋予的,与谁拥有“印鉴处理权”无关。

第四,适当平衡股东自治和监管干预。股东作为私法主体和公司所有者,有权独立决策、管理、经营和监督公司,不得非法干预。然而,一些大股东滥用其自治权,利用空的法律法规谋取控制权利益。因此,监管当局应该主动介入,引导股东自治向最大股东的合作与博弈自治转变,而不是大股东单独滥用其自主权。例如,如果对手没有一股,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底部的条款否定其控制人地位;对于长期在国外工作的人员,交易所可能会根据自下而上的条款,认为他们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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