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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三项行政处罚决定,并决定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向中信证券(600030,股票咨询)(港股06030)发出警告信。

经核实,中信证券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版本(6月28日)中任意删除了“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内容。 且本期费用比例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理由是在上海百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板块上市申请过程中实施了“清理和细化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的询价 ..

另外,7月1日至3日提交的第7版招股说明书登记稿和实施反馈函于2019年7月1日签字盖章,与实际时间不符。

中信证券是第二家采取监管措施赞助科技股的券商。此前,CICC(港股03908)在发起蛟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未经上交所同意,擅自变更发行人登记申请文件,并于7月4日受到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发出警告信。

我不禁要问:报告的招股说明书怎么能轻易删除或更改?

但令人惊讶的是,这样的事情真的发生了,而且发生了不止一次,它们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到半个月。

我认为,这些事情的发生反映了中介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也反映了保荐代表人责任的缺失,他们没有努力履行其保荐义务。

根据《科学技术板块首次公开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如有“擅自变更登记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材料或其他报送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督谈话、出具警示函、一年内不受理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出具的与登记申请相关的文件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采取3个月至1年内不受理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证券日报:擅自删减招股书 反映保荐人责任心缺失

首批25家科技板块上市企业已经进入倒计时。我们都希望她能平稳健康地运行。这离不开市场各方的关心。

作为中介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它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想象一下,如果所有的中介修改或删除在执业过程中提交的招股说明书,那么这种权威性体现在哪里?我们应该知道,招股说明书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证券这次受到了警告,另一个原因是注册文件签署的时间不对。

作者认为,这反映了科委注册审核的严密性。因此,这也提醒所有赞助机构和赞助代表,在提交文件时,他们必须严格、严谨、严谨、仔细和细心。同时,公司应加强审计流程,增强责任感。有必要对员工进行再培训,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科技板块发行上市审批是试点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以信息披露为重点,强化中介机构检查信息披露质量的责任。因此,我仍然希望所有中介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能够从以上两次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决定中吸取教训,做到勤勉尽责。这是对投资者、科技股和资本市场负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表示,科技板块的开放指日可待,将密切关注市场发展,认真落实相关自律规则,推动中介机构回归职责,全力为科技板块的稳定运行服务。

标题:证券日报:擅自删减招股书 反映保荐人责任心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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