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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颁布一周年之际,平台经济被纳入法律规制范围,法律合规问题基本解决。此时,法律实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界定网络平台滥用市场地位?新的垄断不断出现。中国有没有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它们?如何解决以现场游戏为代表的平台上的“选其一”的问题?

8月31日,中国人民大学信息中国发展研究院、电子商务法律网和金融技术与网络安全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颁布一周年研讨会,并发布了《电子商务法一周年研究报告》,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讨论。原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组长(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中国机构改革委员会研究员李庆(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局副局长)、原法律委员会副巡视员宋、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王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和100多人出席了会议,与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北京大学的学者和博士生讨论了电子商务领域

专家:以《反垄断法》保障观众权益 破除游戏直播垄断

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主任、大数据封锁链与监管科技实验室主任杨东表示,近年来,游戏直播行业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各种直播平台如虎牙、斗鱼等纷纷涌现,聚集了数千条直播流量。现场游戏市场的理想模式是:市场自由竞争和消费者自由选择。然而,事实是,许多游戏玩家打算通过倡导版权和其他权利,将实时游戏的所有权归于他们自己的平台。

专家:以《反垄断法》保障观众权益 破除游戏直播垄断

如果游戏直播的所有产权都给了游戏厂商,那么想要观看直播的观众只能选择与游戏厂商利益相关的直播平台。观众(消费者)面对的是视频信息的垄断平台,却无法自由选择多个平台。但是,是否构成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仍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开发商与直播平台之间的合同安排是否妨碍了网络游戏用户的正常交流,损害了用户的正常利益;其次,有必要界定这类游戏直播的相关市场;第三,平台直播能否达到反垄断法要求的比例和界限;第四,游戏平台中是否存在排斥和限制竞争等其他行为。

所有这些都需要全面的法律判断。然而,如果游戏制造商滥用版权和其他权力,推广自己的直播平台,压制其他公司的游戏,最终将损害观众(消费者)的利益,这很可能构成“游戏直播垄断”。如果是,则需要适用《反垄断法》和其他相应的制裁措施。

运用合理使用制度,运用《反垄断法》保护受众权益,将是打破直播行业垄断,促进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工具。

基于平台经济的特殊复杂性,在当前网络平台反垄断执法和司法困难重重的背景下,《电子商务法》第22条和第35条将在未来发挥重要作用。由于当前的平台经济发展迅速,通过一些单边不合理的限制和行业协会的协议形成联盟,抑制和阻碍了小平台和小企业的发展。这样,《电子商务法》可以考虑进行监管,弥补了《反垄断法》对平台经济监管的不足。《电子商务法》涵盖的平台不仅指狭义的电子商务,还包括广义的平台经济,如社会平台、共享经济、视频、游戏等。,可以纳入《电子商务法》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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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透露,他是一名游戏玩家,也是现场游戏的用户。人们喜欢看现场直播,不是为了欣赏游戏画面,而是主持人可以完成他不能完成的游戏,他的表演给玩家带来了极大的满足感。然而,一些游戏开发者现在规定游戏主持人应该在指定的平台上直播。平台的权益必须得到保护,但如果保护超过一定限度,就会破坏市场秩序。平台之间的利益竞争导致用户选择自由的限制,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选择。

专家:以《反垄断法》保障观众权益 破除游戏直播垄断

这个平台有交通资源,所以很容易形成垄断。然而,在适用《反垄断法》时,会涉及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这一定义过于复杂。事实上,我们可以参考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第35条规定,平台运营商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对平台运营商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运营商的交易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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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著名副研究员周信表示,2019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这是指导和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的重要文件。38号文件不仅表明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决心,也表明了没有过度的紧缩措施。从整体监管环境来看,38号通知第二部分强调“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实施包容性审慎监管”,但提出“严禁平台单方面签订独家服务提供合同,确保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的公平参与。”从文本来看,它似乎采取了一种相对严格的监管方式,这与“包容和审慎监管”的要求略有不同。预计市场监管总局作为主要负责机构,可以发布意见或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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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台经济时代,有必要规范平台经济带来的独特问题,尤其是“数据垄断”问题,并给予积极回应。目前,法律和经济学界正在讨论“数据垄断”,但对这一概念没有明确的定义。从学术界和实务界的角度来看,“数据垄断”本身并不反对数据的自然集中。真正需要监管的是人为干预下的数据集中,这导致干预者利用这种数据集中来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甚至达到市场支配地位,然后滥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来实施消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专家:以《反垄断法》保障观众权益 破除游戏直播垄断

中国的平台经济正在快速发展,除了交易平台,还有很多类型的平台,比如直播平台。最近的一份市场报告指出,腾讯的平台拥有惊人的播放量比例和较高的市场份额。究其原因,腾讯申请了一系列行为保全禁令,法院支持的理由是“游戏运行过程中呈现的游戏背景和战斗主题是由游戏创作者预设的,体现了创作的独特思想个性。”它是受版权法保护的各种作品(或类似电影的作品)的综合体。”然而,网络游戏直播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学术界对此也存在争议。可以认为,主要由玩家参与的竞争激烈、主观性强、无故事情节的英雄格斗游戏的连续画面,实际上很难形成一个电子作品,游戏的直播行为并不直接复制游戏内容,而是通过加入新的视角和新的理念,赋予网络游戏新的价值、功能和性质。 从而改变其原有的功能或目的,构成游戏作品的“转换用途”,即可以认为直播游戏画面可以。数据的自然集中是合理的,而人为干预的数据集中相当于从源头上控制数据流的方向,这有可能增强运营商的市场力量,导致新的垄断运营商的出现。 当然,垄断地位本身在竞争法中不承担责任,但滥用其市场地位的可能性也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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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经济领域,中国是规范数字经济市场的主战场,我们需要积极推广中国的经验。

原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组长、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琼认为,数字经济必然是垄断经济,数据垄断需要辩证分析。数据垄断的出现影响了反垄断法的概念,如相关市场的界定和市场支配地位的确定。因此,这也是下一步修订反垄断法以适应网络信息时代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据了解,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团队是中国最早研究互联网竞争的机构之一。它组织了关于“3q战争”、银联反垄断的讨论以及关于一些互联网行业运营商集中案例的讨论等。,发表了关于互联网行业市场支配地位的研究和互联网行业竞争的经典案例分析(2007-2017年)。曾担任全国人大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方面的立法专家,承担并参与了多项竞争法执法机构规章制度和准则的研究,并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参与撰写《乌镇前景》数字经济报告。今后,我们将继续关注和发布互联网、数据竞争等问题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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