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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晚,康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00518,临床单位)发布了《关于纠正早期会计差错的公告》,重述了2017年财务报表,调整了14项,特别是货币资金减少了299.44亿元。如此巨大的调整引起了公众的强烈抗议。笔者认为应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康美制药可能会在被迫的情况下调整之前的声明。根据公告,去年年底,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并被立案调查。本公司进行了自查及必要的验证,并在自查后重述了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康美制药董事长在4月30日下午接受采访时表示:“财务错误和财务欺诈是两码事。”康美医药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会计科目的调整是基于证监会的调查和监督,相对可信可靠;市场更关注货币资金减少299亿元的问题不是冲销,而是大部分变成了库存。”

熊锦秋:货币资金现天大窟窿属于“财务差错”?

此前,康美制药的双高存贷款问题一直受到欺诈的质疑。如果公司的存款很高,就不应该是坏账,但另一方面,持续的借款意味着资金可能相对紧张,这是矛盾的,不符合商业逻辑。在这份2017年的调整报告中,近300亿元的货币资金是错误的。尽管库存被195亿元抵消,但72亿元膨胀的货币资金的调整仍未实现。金钱和库存是一个概念吗?另一位专业人士指出,经过会计差错调整后,康美制药的库存超过了340亿元人民币,这似乎更加离谱。

熊锦秋:货币资金现天大窟窿属于“财务差错”?

我认为,康美制药强调2017年调整后的报告是可信的,“会计科目的调整是基于证监会的调查和监督。”这个逻辑可能不成立。监管机构将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调整其财务报告,但绝不认可或保证任何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康美制药调整后的2017年报告是否真实,还有待监管机构的调查结果进一步证实。

康美制药仍试图将2017年的会计调整归类为“财务错误”,而非“财务欺诈”。会计差错是指对会计计量、确认和记录中的差错进行的更正,包括使用会计政策的差错和会计估计的差错。在这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的变更》明确规定,例如,会计政策的变更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变更”两种情况下进行。与康美制药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相比,公司有多少会计调整可以与上述文件相对应?

熊锦秋:货币资金现天大窟窿属于“财务差错”?

本来,货币资金是最不容易出错的科目,要知道一个上市公司在银行有多少钱并不容易。然而,康美制药在资金和资本上犯了错误,这些错误令人发指,造成了一个巨大的漏洞。纵观康美医药的会计调整,它是一次系统的、多科目的数据调整,仍然存在疑点,或者说很难用“财务差错”来解释。

“财务错误”与“财务欺诈”的本质区别主要在于“财务欺诈”的恶意,并试图用多种谎言掩盖财务欺诈的谎言,这些谎言在任何地方都是矛盾的,根本难以自圆其说。通过检查财务报表之间的关系更容易识别。康美制药是否存在财务欺诈由监管机构决定。如果“财务舞弊”可以蒙混过关“财务错误”,那么上市公司每年就可以对以前的财务报表进行巨大的调整,以前的巨额利润会在瞬间变成巨额亏损。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还能遵循什么,如果他们有损失,他们应该和谁谈?

熊锦秋:货币资金现天大窟窿属于“财务差错”?

审计机构也可能对康美制药的混乱账目负有责任。自2001年康美药业上市以来,广东钟政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一直负责康美药业的年度报告审计,并对过去17份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许是因为康美药业在早期就参与了此案,“钟政珠江”对康美药业2018年年报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为时已晚?

熊锦秋:货币资金现天大窟窿属于“财务差错”?

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以来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关各方当然担心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会因为其影响力的日益增强而失去独立性。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2003年,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布了《证券期货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规定》,规定注册会计师为相关机构(指上市公司等)提供审计服务。连续,不得超过五年;不幸的是,这项规定只要求定期更换会计师,而不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

熊锦秋:货币资金现天大窟窿属于“财务差错”?

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态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失去了独立性,会计师又如何能免受其害呢?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时,也应规定每五年轮换一次。另外,对于钟政珠江所负责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年报,我们要特别注意和抽查。

(作者是金融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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