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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市商业银行的同业收入和投资资产偏高,对同业的过度依赖及其带来的风险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

根据相关年报数据,截至2018年底,许多城市商业银行的同业和投资资产占比超过60%。同时,一些银行的贷款不到资产的40%。

诚然,银行间业务因其低资本成本和低资本消耗而受到银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一些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间业务发展迅速,银行间业务量、收入和利润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中的比重和贡献显著增加。例如,莱商银行披露的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其营业收入约为32亿元,其中投资收入约为19.7亿元,占比超过61%。同期,本行净利息收入仅为11.2亿元,净利润仅为4.71亿元。根据贵阳银行(601997)的年报数据,截至2018年底,该行总资产为5033亿元,贷款余额仅为1703亿元,仅占34%左右。大多数资产是银行间资产。

李凤文:对城商行同业“依赖症”要综合治理

由此可见,银行间业务已成为银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减少资本占用、增加经营收入的重要工具,对活跃国内金融市场、丰富金融产品、提高金融运行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银行间业务的快速扩张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和潜在风险。首先,银行间业务的过度期限错配增加了市场流动性风险。追求利润必然会使银行利用主要用于头寸调整的短期同业资金进行中长期资本利用,从而赚取更大的利差。为了做大银行间业务,一些银行很容易导致对银行间资产和负债的过度依赖,这增加了潜在的流动性风险,更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二是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一些银行间资金通常会绕过政策限制和监管约束,流向高风险地区和产能过剩行业,严重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增加经济金融风险。第三,它推高了资本成本,不利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中的融资难问题。多层次嵌套,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有利可图”,这自然会提高资本成本,并将其转嫁给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其他实体经济。此外,还有相当多的银行间资金在金融机构间流动,并没有真正进入实体经济,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李凤文:对城商行同业“依赖症”要综合治理

令人欣慰的是,今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巩固治理混乱成果、推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将银行间业务列为重点内容。包括:银行间资金通过多层套汇违规投资于限制区域;由于同业持股、相互持股或充当资本渠道而导致的资金空转移;夸大资产负债规模,隐瞒经营风险等。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应该对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的“依赖性”进行综合治理。一方面,要完善银行间业务监管体系。早在2014年,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单个商业银行的同业整合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总负债的三分之一。同年,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以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银行并没有令人满意地实施它。因此,有必要全面梳理同业业务监管要求,形成监管规则,增强对银行机构的约束力。同时,明确银行间业务的具体监管指标,划定银行间资产和银行间负债比例的监管红线,严格限制银行间业务结构。对于风险较高的同业业务,如信托受益权、信贷资产转让、出售和回购等。此外,还应计算风险权重并做出相应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同业业务行为,严格禁止监管套利,严格防范流动性风险。

李凤文:对城商行同业“依赖症”要综合治理

另一方面,城市商业银行应该坚持自己的市场地位。服务地方经济、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是城市商业银行的服务宗旨。各银行应摒弃片面追求规模、急功近利的观念,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自觉遵守监管法律法规,根据自身控制能力审慎开展同业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此外,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办理同业业务的银行机构进行限期整改,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有效降低金融风险,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确保经济金融稳定运行。

标题:李凤文:对城商行同业“依赖症”要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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