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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必须首先讲法治,遵守法律精神,严格遵守法律红线,在法律框架内创造积极的企业文化

最近,互联网上出现了一个热门词:“996”。这是一组程序员用来描述他们工作时间的词汇——每天从早上9: 00工作到晚上9: 00,一周工作六天。今年年初,一些互联网公司公开宣布实施“996工作制”,但被劳动监察部门及时制止。最近,一些媒体调查发现,强迫加班实际上已经成为互联网行业的一种“习惯”。

“996工作制”是指劳动者每周工作72小时,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虽然公众听说程序员需要长时间加班,但如此高强度的劳动却是令人惊讶的。

在媒体的质疑声中,一些企业认为这是一种企业文化,“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全力以赴,高效生产。从法律上讲,这种方法不受支持。《劳动法》明确规定,雇主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996工作制”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这一规定。

面对企业不合理的要求,为什么工人选择忍气吞声?通过对一些实际案例的分析,不难发现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如举证能力、时间成本、仲裁诉讼负担等。与此同时,就业面临巨大压力,企业不仅拥有完全的市场议价能力,而且在各方面都处于主动地位。在这种环境下,很难简单地要求工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人民日报金台锐评:强制加班不应成为企业文化

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主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侵犯劳动者休息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在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在举证、法律援助和执法等方面给予劳动者更多的帮助和支持,鼓励他们积极寻求法律保护。

对于企业来说,营造“鼓励加班”的企业文化不仅不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可能抑制和损害其自主创新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应该争取的是技术、质量和管理,而不是员工的体力和耐力。企业文化应首先强调法治,遵守法律精神,严格遵守法律红线,在法律框架内营造积极的企业文化。以牺牲员工的休息和健康权为代价换取发展的企业文化将很难具有凝聚力和活力。企业管理者应增强法治意识,让劳动法中的保护条款从纸上下来,成为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

人民日报金台锐评:强制加班不应成为企业文化

人民日报(2019年4月11日,第19版)

标题:人民日报金台锐评:强制加班不应成为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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