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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小腐败、大腐败”现象,解决村级经济责任审计权责不清的问题十分重要。3月31日,记者从四川省审计局了解到,眉山市青神县委托村(社区)和村(社区)所在地乡镇负责人同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了乡镇和村(社区)两级联动审计,有效加强了村级审计监督。

青神县于2009年开展了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村级财务违规问题,增强了干部的自律意识。青神县审计局局长王玉雄表示,随着国家逐步加大各项惠民政策在农村基层的倾斜力度,乡镇用于村级执行或村级执行财政的资金不断增加,这项工作主要由审计机关和农业局牵头,乡镇为执行主体,权责不清的问题日益突出。
2014年底,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赋予审计机关按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对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职责。据此,青神县在其管辖范围内选择了矿产资源、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书记、主任一肩挑”的三个村社区,审计机关直接对其两个委员会的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委托村(社区)所在地的村(社区)和乡(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同时实施,在乡、村(社区)两级实施联动审计。
虽然审计范围有所扩大,工作量也有所增加,“但把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延伸部分和切入点,将大大有助于我们对乡镇乃至县级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反向审查。”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处处长杨锐表示,这一举措改变了以往村或社区审计主要关注财务问题的方式,转而注重从程序上检查问题,有利于纵向拓展审计深度,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刘佳)

遏制“小贪巨腐” 乡村两级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编辑:刘)

标题:遏制“小贪巨腐” 乡村两级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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